张大卫牧师——耶弗他的誓愿


1. 于誓言的律法的比

张大卫牧师通过马太福音第5章33-37节中耶稣的教导,强调耶稣对律法的“反题(Antithese)”是多么彻底和深刻。在经文中,耶稣说:“你们又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,说‘不可背誓,所起的誓总要向主谨守’,只是我告诉你们,什么誓都不可起……”(参马太福音5:33-34)。这比起旧约律法“指着耶和华起誓时,不可起假誓,并且必须守住所起的誓”的命令,又提升了一个层次。

当时的犹太人为了守护律法可谓倾尽全力,而“起誓”这个行为也被视为具有最高道德价值、极其严肃的仪式。比如,若在某件事上说“我指着耶和华起誓”,就意味着绝不能说谎。然而,随着人们在各种问题或情境中滥用誓言,以此来强化自己的立场,誓言的分量和神圣性逐渐被破坏。此时耶稣教导说:“根本不要起誓。”换言之,“草率地起誓会动摇整个群体的根基,不如不起誓。你们只要‘是’就说‘是’,‘不是’就说‘不是’,再多说的就出于那恶者”(参马太福音5:37)。

张大卫牧师解释,耶稣的这一教导更是强调了“不可起假誓,如果真的起了誓,就必须守住它”这一点。若说律法强调誓言的严肃性,那么耶稣就是进一步指出:不要轻易决定誓言的内容,一旦起誓就要不惜性命去遵守。特别是“不可指着天、地、耶路撒冷,甚至自己的头起誓”这段话(参马太福音5:34-36),提醒我们誓言所指向的对象本质上是神的领域。因为人连自己的一根头发要变白或变黑都无法掌控,所以根本不应将这些超出自身能力的事情轻率地拿来起誓。

耶稣的“反对命题”要求我们不仅遵守十诫的字面内容,更要遵守其中的精神和内在动机。旧约最后一条诫命——“不可贪恋你邻舍的东西”——已经涉及心里所生的罪;同样,耶稣在更高层次上教导“心里已经犯下的罪也是罪”。例如关于“不可奸淫”的诫命,耶稣说只要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人,心里已经与她犯了奸淫。因此,誓言也必须在内心中被谨守,一旦发出就绝对不能违背,成为不可动摇的誓约。

如今的基督徒同样适用这个原则。张大卫牧师强调,在教会内外所立的一切约定与决心,尤其是在神面前的誓言,都因为是“借着立约之血”而确立的,带有深重的分量,不可轻易翻悔。整个圣经中,有多处例子展现了错误使用誓言或不看重誓言的人,最终不仅伤害了共同体,也伤害了自己。因此,务必记住耶稣所说的“不能遵守的誓言就干脆不要起;若已起誓,就当无论付出什么代价都要坚守”这条准则。

耶稣是宣讲“黄金法则”的那位主,也对我们提出崇高的伦理要求。教会常引用的“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,你们也要怎样待人”(马太福音7:12)这黄金法则,同样适用于彼此之间的约定和盟约之上。张大卫牧师指出:“在信仰中若有人立誓却无法遵守,那么群体的信任就会崩塌,人与神的关系也会出现问题。”因此,我们当谨慎自己的决心、誓言,一旦下定决心,就要拿出舍命的态度去成就它,这才是圣经信仰的根本态度。

在教会群体里,我们常会以多种方式决志投入服事、制定事工计划,或是许下传福音、宣教,乃至财物奉献等方面的承诺。对此,张大卫牧师提醒信徒必须铭记:“誓言若被滥用,就会破坏约的诚信;所以最好不要轻易发誓。但若已起了誓,就要抱持‘宁可赴死也要完成’的决心去遵守。”这一原则适用于教会领袖层面、家庭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场景。只有当我们意识到所有大大小小的约定都是在神面前立的盟约时,这样的态度才能让群体得以坚固,使信仰的传承得以完整地交给下一代。


2. 耶弗他的誓愿誓言的严肃性,以及我决断

张大卫牧师提及旧约中一个典型的例子,用以说明誓言是何等严肃:这便是士师记第11章所记载的耶弗他的誓愿。耶弗他在与亚扪人激烈争战前,对神许下誓言:“若祢将亚扪人交在我手中,我平安得胜归来时,就把我家门口第一个出来迎接我的人献给耶和华为燔祭。”在古代战争中,一旦失败,全体百姓都有被掳为奴的危险,因此,为了拯救以色列百姓,耶弗他在神面前立下了用自己性命作抵押的誓愿。

最后,以色列取得了胜利。耶弗他带着凯旋的消息回到家中时,第一个出来击鼓跳舞迎接他的,竟是他唯一的女儿。见到女儿的一刻,耶弗他撕裂衣服,痛哭不已,喊道:“我已经向耶和华开口起誓,不能挽回!”(士师记11:35)。女儿听后也回应:“父亲啊,既然你向耶和华开了口,就照你所说的行吧。因为耶和华已经为父亲和百姓报了仇。我愿按这誓言献上自己。”

张大卫牧师指出,这是旧约中一幕悲痛却又同时展现“圣洁意志”的事件。耶弗他的女儿明知自己若被献上,将会失去生命,但因那是父亲在神面前的誓愿,她也愿顺从。此后,以色列的女子年年为她哀哭(士师记11:39-40),追思她的死,并纪念那崇高的决心。

很多现代读者读到这里都会产生疑问:耶弗他为何不更谨慎地许愿?或神为何不提供一个免去牺牲女儿的途径?然而,张大卫牧师提醒,我们要聚焦的重点并非“因履行誓言而不得不牺牲女儿的残酷”,而是耶弗他及其女儿“不惜一切也要守住与神立下的誓言”这一份迫切而炽热的信心。在当时,那场战争攸关以色列百姓的生死存亡。耶弗他孤注一掷,将自己的一切都赌在了神面前;誓言最终要求牺牲他女儿的生命,给耶弗他带来永远无法平复的悲痛,也让他女儿做出了将生命奉献给神的决定。

张大卫牧师指出,我们能从中得到的核心教训十分明确:“誓言不可轻易发,但若真发出了,就要以性命去担当其责任。”这正是耶稣在马太福音第5章所说的:“不要起誓,若已起誓就必须遵守。”在教会群体或个人灵命生活中,若我们曾在神面前许下誓愿,就必须竭力去实践。否则,“约的诚实”就会崩解,继而家庭、群体及个人都将面临破碎。

圣经中还有一个对照性的事件:使徒行传第12章记载彼得被囚时,神差遣天使将他救出;但看守的士兵却因此担了刑责,被希律王处死(使徒行传12:19)。对彼得而言,这是“得救的神迹”,但对那些士兵来说却是无比冤屈的死亡。张大卫牧师指出,若用“人类的善恶标准或公平原则”去衡量神国度的事工,我们常会陷入众多两难。然而,最为关键的是——在神宏伟的旨意与计划中展开的一切,我们无法用狭隘的视野尽知其全貌,这是神的奥秘所在。

耶弗他的誓言与使徒行传中的看守士兵之死,一方面彰显神拯救方式的多样化,另一方面也展现人在其中所经历的苦难与牺牲,蕴含多么深重而严肃的意义。张大卫牧师提醒我们要反省:“自己在神面前曾许下多少誓言和承诺?如今是否认真地履行了?”基督徒的群体理应成为彼此守信、对神守约的地方,否则一旦轻视起誓,结果必然导致共同体走向崩溃。

因此,耶稣禁止我们起誓(“什么誓都不可起”)的教导,并非单纯的“绝对禁止”,而是对那种“随意起誓或滥用誓言”的警告,也宣告“若已发誓,就必须以性命去遵守”。张大卫牧师建议将此教训应用在今日教会与信徒的实际生活中,需做到以下几点:
第一,若在信仰团体内必须做出重大决断或誓言时,一定要先经过祷告,谨慎考虑。
第二,若已经起了誓,就要竭尽全力去守,哪怕为此付出巨大代价。
第三,若自知没有能力去守,那就干脆不要开口发誓,这才是对群体和自己灵魂有益之举。
最后,若有人已在神面前正直地立下誓愿,但在履行过程中面临牺牲与困难,教会群体应该与之同哀哭、同祈祷。

誓言终究是神、人以及群体共同承担的责任。耶弗他与女儿的故事是一个极端例子,向我们展示誓言绝非儿戏,即便是看似微不足道的许诺,一旦向神许下,也不容轻忽。此事不仅影响个人的成圣,也关系到整个群体的成熟与成长。因此,张大卫牧师不断呼吁我们要有“在神面前不可草率废弃誓言的属灵态度”。在教会年末或新的一年开始之际,我们要重新检视自己曾许下的誓言,若有未履行之处就当悔改,赶紧把欠缺之处补足。

正如耶稣在马太福音5:37所说,基督徒应当“是就说是,不是就说不是”,言语当中没有多余或虚假。我们的信仰伦理标准远高于世俗,一旦心中立定,就要以诚实加以持守。张大卫牧师称之为“信心的纯洁(圣洁)”,这正是基督徒区别于世俗,并能成为“世上的光和盐”的根基。

因守誓言而累积的群体信任,是得救的信徒们共同建造神国的重要支柱之一。耶弗他的誓愿虽是个极端案例,却时刻提醒我们要深思:不要轻易许诺;若已经许诺,就算付出极大代价也要努力遵守。唯有这样的态度,才能拯救教会与邻舍,也拯救我们自己。这也是张大卫牧师反复传达的核心信息,且与耶稣的黄金法则密不可分。对于“我们应当如何对待他人”这一问题,最根本的是彼此在真诚中相待,而这种真诚必须落实到实际的坚守和行动上。

最后,张大卫牧师勉励我们:要使自己的信仰不只停留在言语和知识层面,更要在与神所立的一切之约上保持真诚与始终如一。即便进度缓慢,甚至必须付出牺牲,基督徒也绝不可轻言放弃。耶弗他与他女儿那痛苦的誓约之举,再次告诉我们“誓言之重,就如生命之重”。耶稣嘱咐我们“根本不要起誓”(马太福音5:34),乃是警告我们:誓言的分量绝不轻,不可随便挂在嘴边;同时也提醒我们“要承认人本身并无守约的能力,随时都要倚靠神”。唯有倚靠神,我们才能获得守约的力量与智慧,并在这誓言之中被塑造成圣。

关于誓言的教导,既是神国子民的伦理要求,也关乎群体与个人的责任,更是基督徒身份的重要部分。张大卫牧师强调的核心是:“不可乱发空誓,一旦起誓,就要以生命去遵守。”只有当我们真正秉持并实践这一原则,教会才能在世上成为神国度的光与盐,发挥圣洁且正面的影响力。而我们对誓言的坚守,也正是我们对神的真实敬拜与日常生活的敬拜。愿我们都能牢记并行出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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